界定获得卫生设施的机会

卫生设施的定义含糊不清,妨碍了为提供这一基本服务而采取具体行动。

定义不清的概念阻碍了在享有卫生设施方面取得进展

许多国际文件都提到了卫生设施,但对它的实际含义却有很多争论。它是指使用厕所,还是指处理废水和径流?

根据不同的文本,使用的术语有改善的卫生设施、基本卫生设施、令人满意的卫生设施、适当的卫生设施或全面的卫生设施。这种术语的泛滥导致了各种不同的解释,从而难以在获得卫生设施方面采取具体行动。

在 "里约+20 "峰会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引入了更精确的废水概念。然而,卫生设施的内容缺乏明确定义,这影响了与这一基本服务相关的义务的履行。

国际社会为厕所设定了目标,却没有像欧洲那样为废水管理设定目标。许多所谓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在做出卫生承诺时,只考虑到人类排泄物,这是必要的,但却没有考虑到农业和工业排泄物。

今天,我们距离完整的污水处理服务所应涵盖的内容,即脏水的排放、运输和处理,经处理的废物的循环利用程度,以及未循环利用部分可能返回自然环境的情况,还有很大的距离。

关于(再)来源的建议

* 如果没有关于最低卫生设施义务的正式定义,享有卫生设施的权利就有可能仍然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人的尊严),而与实际做法相去甚远

* 各国必须像对待获得饮用水的权利一样,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定,并保证资金。

* 这意味着要克服经济和体制障碍,创造变革的动力,结束被认为是次要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