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

水权是(Re)来源自 2005 年以来一直在宣传和捍卫的主题,是人类发展的一项基本权利。

国际水权的历史

迄今为止,水权已被明确纳入两项现行全球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和《儿童权利公约》。

2000 年,联合国大会宣布 "享有清洁水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自 2002 年起,水权被默示纳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1966 年)。国际社会承认水权是一项基本权利(《公约》第 11 条--第 15 号一般性意见)。该评论对《公约》做出了正式解释,但这种解释对缔约国没有正式约束力。

在 2002 年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上,《约翰内斯堡宣言》将这一权利扩展到了卫生设施。

水权终于在 2010 年得到承认

联合国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人权理事会于 2010 年 9 月最终在国际层面承认了水权。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宣布享有安全、清洁和可饮用水的权利是一项 "基本权利,对充分享有生命权和所有人权至关重要"。决议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 "通过国际援助与合作,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资源、能力建设和技术转让"。

2013 年 11 月 21 日,联合国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决议再次发出了支持水权的强烈政治信号。现在,有一项法律行为证明了国际社会对享有饮用水和卫生设施的权利的认可。

关于(再)来源的建议

(再)水源组织坚持不懈地促进......的水权:

* 呼吁确定享有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权利的定义
* 使水权和卫生设施权不可分割
* 呼吁为在国际一级落实这两项权利制定适当的法律框架
* 要求有偿付能力和负责任的权利债务人(没有债务人就没有权利)。
* 呼吁建立评估供水和卫生服务绩效的制度,以核实所采取的行动的有效性